李靜儀促交代建築業職安健立法進度

發佈日期:2021 年 02 月 22 日 15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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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事務局《二○一九工傷統計分析報告》顯示,當年工作意外受害人共有6,625人,最多工作意外受害人從事的三個行業分別為“文娛博彩及其他服務業”、“酒店及飲食業"、“建築業”。21名“長期無工作能力”受害人中,有10人從事“建築業”;7名“死亡”的受害人亦有3人從事“建築業”,佔“死亡”受害人數的四成。可見,建築業的工作意外多為嚴重事故,建築業職安健情況不容忽視。

有關《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》實施已近三十年,部分規定需作完善,而其罰則亦欠缺阻嚇力。當局多年前已同意對法例作出修訂,並曾提出主要會完善管理人員制度、明確特定工序須由專業技術員負責等規定,以及將違反職安健規定的處罰金額下限調升五倍或以上,以預防和減少工作意外的發生。但多年來“只聞樓梯聲”,實質進展緩慢;去年底,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全體會議上,政府仍只是要求勞資雙方對《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》法案發表意見,但據了解,社協多年來已就修訂此法律作多次討論和發表意見,卻未獲當局交代確實的立法時間表,有關拖拉態度令人失望。

要遏止工作意外的發生,固然要各方共同努力;而行政當局不但須從源頭做好恆常的監管、盡快完善相關的法律和提升罰則以加強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,亦有必要檢視現行對於遭遇工傷的僱員及其家庭的支援機制,加強僱員的工傷賠償保障等。

為此,本人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:

一、勞工界一直期望政府檢討完善有關職業安全的法律制度;至二○一五年當局已向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提交《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》法律草案,並收集勞資雙方的意見,然而,討論多年、本應具條件正式進入立法程序的《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》法案,至去年底在社協全體會議上仍未完成討論。究竟法案有何重大分歧需要再作協商和討論?預計何時可以提交立法會審議?

二、一九九五年生效的第40/95/M號法令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,對保障受害僱員及其家屬十分重要。唯多年來除了調整工傷賠償金額上限,僅在二○一五年對局部內容作出了修訂。隨著社會和經濟發展,以及為完善制度加強對受害人的保障,政府實應持續作檢討,例如有僱員反映有關判傷及核定暫時無能力的日數方面,存在制度的不足和保障不完善。請問當局會否啟動有關檢討整項法律及其附件的工作?


來源:澳門工聯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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