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16日晚上9時起曾到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藝園小區的入境人士須接受14天醫學觀察

發佈日期:2021 年 05 月 17 日 09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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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8/A/SS/2021號公告


      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,因應遼寧省的疫情變化,衛生局根據第2/2004號法律《傳染病防治法》第14條的規定,自2021年5月16日21時起,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藝園小區的入境人士,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,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,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。

       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,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內地以下地方的人士,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:

        1. 安徽省:六安市金安區、裕安區,合肥市肥西縣上派鎮;

        2. 遼寧省:營口巿陳屯鎮、熊岳鎮,沈陽市和平區藝園小區。


編輯:Alex

來源:新聞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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